交流生
發布:??2018-07-03《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交流生學分認可和成績轉換實施細則》第二章“學分認可規則和成績轉換標準”:
第六條 學生在交流學校學習期間所修讀的課程,一般應在其教學內容與我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接近或相當(專業教育模塊的課程知識點相似度一般不低于70%),教學要求基本符合我校學生培養要求的情況下,才能申請認可為我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相應類別的課程。其中,思想政治理論課程不允許申請學分認可。
第七條 學生在交流學校學習期間所修讀的課程,一般應根據雙方學校的學時與學分對應關系換算成我校的學分數。換算后的學分原則上應與學生在我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學分相當,學分差額不得超過四分之一。一般情況下,16學時理論教學或32學時實踐教學認可為1學分,1學時不低于45分鐘。
第八條 認可為通識選修課的課程,若按第七條換算后的課程學分高于2學分,統一按2學分認可。
第九條 成績轉換標準
(一)原課程成績采取百分制形式(60分以上視為及格)計分的,按原課程成績記載。
(二)原課程成績采取其他形式計分的,原則上根據交流學校提供的成績轉換標準執行。若無轉換標準的,由我校在綜合考慮交流學校專業整體實力和學生課程內容等因素的基礎上予以認定。
(三)由2門及以上課程認可為1門課程的,以最高分成績進行成績轉換。
如何申請學分認可?
1.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6周內。
2.學生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1)《赴國(境)外交流學生學分認可和成績轉換申請表》
(2)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或掃描件);
(3)所修課程的教學大綱或課程簡介。
注:申請表要求同時提交電子版(發送至jwb_xw@xujc.com)。申請表中各表項(課程名稱、學時、學分等)應填寫完整、規范、準確。其中,凡赴臺灣高校交流的,“學生所修國(境)外學校課程名稱”統一使用簡體中文填寫即可。
2.學生將上述材料依次送至學籍所在院系(學分認可工作小組、學術主管)審核、教務部(主樓群3號樓612辦公室)備案。各院系交流生學分認可工作的審核人由院系指定,具體可向院系教學秘書咨詢。
3.教務部預計在收到學生申請材料后2周內將備案結果制成《交流生學分認可及成績轉換表(備案)》,該表作為學分認可和成績轉換的最終審核結果。學生到院系教學秘書處領取該表。
4.教務部將按照原課程名稱及認可后的學分將成績記載于交流學習當學期(寒假或暑假交流項目的成績記載于假期前一學期),屆時學生可登錄綜合教務系統查詢確認。
《赴國(境)外交流學生學分認可和成績轉換申請表》
注:以上表格請前往“下載中心→學生用表”界面下載使用。
教務部聯系方式請查看《教務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聯系方式請查看《校內常用聯系方式》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