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結業、肄業
發布:??2018-02-25《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版)》第八章“畢業與結業”: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取得畢業證書并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后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生提前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取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的,經學生本人申請,院系及學校審核,準予提前畢業。
第三十七條 學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根據個人學業情況申請延長學習年限:
(一)學習年限達到或超過規定學制但仍在最長學習年限內;
(二)未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
延長學習年限以學期為單位計算,但延長后累計學習年限不得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學生在延長學習年限期間內應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
第三十八條 學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院系、學校審查后,準予結業,頒發結業證書:
(一)學習年限達到或超過規定學制但仍在最長學習年限內;
(二)所取得的總學分達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總學分數的90%及以上。
第三十九條 學生可在結業后2年內申請當學期有開設的未取得學分的課程的自費修讀或補考;規定時限內未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逾期不再接受學生修讀或補考申請。
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后頒發學位證書。畢業時間、獲得學位時間均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四十條 學習年限達到1學年及以上,不符合畢業或結業標準的退學學生,可申請肄業證書;肄業的學生,不能申請返校修讀課程或補考。
學習年限未滿1學年退學的學生,可申請寫實性學習證明。
1.《延長學習年限申請表》
2.《延長最長學習年限申請表》
3.《結業申請表》
4.《結業學生離校手續單》
5.《肄業證書申請表》
注:以上表格請前往“下載中心→學生用表”界面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