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
發布:??2018-02-25《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版)》第七章“退學”: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需提交退學申請,經院系、學校審核同意后,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三條 退學學生應當在學校審批同意后1周內辦結退學手續離校。退學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逾期辦理離校手續的,學校不予負責。退學學生涉及的學費、住宿費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鏈接:《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
如何辦理退學手續?
1.學生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1)退學申請表;
(2)家長簽字的同意書;
(3)相關證明。
2.學生將上述材料依次送至學籍所在院系(教學秘書、輔導員、學術主管)、學工部、圖書館、財務部、教務部審批。
3.教務部負責將審批完結的表格和相關書面材料提交院務會審核。
4.院務會審核同意后,學生按照《離校手續單》上所列部門順序在規定時間內依次辦理離校手續。
5.離校手續辦理完畢后,教務部出具《學籍異動通知》。
1.《退學申請表》
2.《學生離校手續單》
注:以上表格請前往“下載中心→學生用表”界面下載使用。
教務部聯系方式請查看《教務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聯系方式請查看《校內常用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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