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學
發布:??2018-02-25《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版)》第六章“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滿,應于新學期開學前1周提交復學申請及相關證明,經所在院系審查同意后,送教務部辦理復學注冊手續;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疾病痊愈的證明或康復證明,方可復學;其他原因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應持有關證明,方可復學;
(三)復學學生根據當前的學業情況編入原所就讀專業的相應年級學習。
第二十九條 學生申請復學時,若原專業已調整、合并或中斷招生,可根據學生申請,安排其到其他相近專業學習。
如何辦理復學手續?
1.辦理復學手續的時間:每學期開學注冊日前1周。
2.學生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1)復學申請表;
(2)家長簽字的同意書;
(3)相關證明(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痊愈的證明或康復證明,因參軍入伍保留學籍申請復學者須提供退役證明)。
3.學生將上述材料依次送至學籍所在院系(教學秘書、輔導員、學術主管)、學工部、財務部、教務部審批。其中,學籍所在院系將根據學生休學(保留學籍)前的就讀年級及已取得學分的情況確定編入的相應年級。
4.教務部負責將審批完結的表格和相關書面材料提交院務會審核。
5.院務會審核同意后,學生按照《到校手續單》上所列部門順序在規定時間內依次辦理到校手續。
6.到校手續辦理完畢后,教務部出具《學籍異動通知》。
1.《復學申請表》
2.《學生到校手續單》
注:以上表格請前往“下載中心→學生用表”界面下載使用。
教務部聯系方式請查看《教務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聯系方式請查看《校內常用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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