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保留學籍
發布:??2018-02-25《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版)》第六章“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捎栊輰W處理:
(一)因傷、病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達1學期總學時1/3及以上的;
(二)因創業需中途停學的;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的。
第二十四條 休學時間以學期為單位計算,累計不得超過2年。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允許適當延長休學時間;且經學生申請,允許其最長學習年限在第十條基礎上延長2年。
第二十五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校予以保留學籍:
(一)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為其保留學籍至退役后2年;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交流學習項目,在合作學校學習期間,學校為其保留學籍;
(三)在教育部認可的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學校為其保留學籍,最長至2年。
第二十七條 保留學籍學生應當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如何辦理休學、保留學籍手續?
1.學生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1)休學、保留學籍申請表;
(2)家長簽字的同意書;
(3)相關證明(因病休學者須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疾病證明;應征入伍者須提交入伍證明)。
2.學生將上述材料依次送至學籍所在院系(教學秘書、輔導員、學術主管)、學工部、圖書館、財務部、教務部審批。
3.教務部負責將審批完結的表格和相關書面材料提交院務會審核。
4.院務會審核同意后,學生按照《離校手續單》上所列部門順序在規定時間內依次辦理離校手續。
5.離校手續辦理完畢后,教務部出具《學籍異動通知》。
1.《休學、保留學籍申請表》
2.《學生離校手續單》
注:以上表格請前往“下載中心→學生用表”界面下載使用。
教務部聯系方式請查看《教務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聯系方式請查看《校內常用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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